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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四宝:桃李本无言,山水乃有音——我与特区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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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四宝:桃李本无言,山水乃有音——我与特区国际仲裁

    发布时间:2020-08-24 15:40:00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之路。今天我们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长沈四宝教授撰写的文章,感悟沈四宝教授与特区国际仲裁的特殊缘分,共同回顾和展望中国国际仲裁在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和发展。


    沈四宝教授


    沈四宝教授,1946年生于上海。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席,GAFTA(伦敦)中国贸易委员会主席。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第四、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曾担任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主要著作:《美国标准公司法》《西方国家公司法概论》《国际投资法》《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运作》《国际商法》《中国涉外经济法》《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等。



    桃李本无言,山水乃有音
    ——我与特区国际仲裁

    初识特区
    我在仲裁领域内已经学习、研究、实践了数十年,但是作为仲裁员的身份真正介入仲裁实践,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深圳。介绍我加入仲裁员名册的是当时被深圳市政府借聘到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时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担任主席的肖志明。后来,每当我有机会在境内外作为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对老肖的感激之情往往会油然而生。
    我记得很清楚,特区国际仲裁机构在其成立之初的1984年,即率先在境外聘请仲裁员,开内地仲裁之先河。后来先后在1988年和1989年更新了名册。当时能够加入仲裁员名册的不是业界贤达就是知名专家学者。1983年我从美国留学回国,即到了对外经贸大学工作。肖志明主席的夫人是上世纪50年代他在北京大学的同班同学梁仁洁老师,也是我们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的教授兼支部书记,她比我资历要深。虽说举贤不避亲,但是当时老肖并没有推荐她,反而是推荐我这年轻后生加入仲裁员名册,当时我心里特别感动,也为老肖愿意培养年轻人而由衷感激。
    从1990年年初起,我陆续南下深圳办理仲裁案件,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成为我了解深圳特区这块改革开放热土的桥梁。当时社会对仲裁的理解还不是太深刻,跟北京一样,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案件还不太多。国内仲裁的发展当时还是相对滞后的。特区国际仲裁机构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主要目的是解决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所以当时的仲裁主要是涉外案件。由于经常来往北京和深圳,在深圳办理仲裁案件,慢慢地熟悉了很多人,结识了仲裁界的很多有识之士。
    最早印象较深的是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原秘书长郭晓文。他比我年纪小,我对他的第一印象就是很专业。他善于将实践经验上升到规范和理论高度。我当时在学校教授和研究的专业是公司法和三资企业法,经常有机会处理一些比较重要的三资企业合同纠纷,慢慢地我也找到了一些规律性东西,但是并没有把这些经验上升到规则层面,或者说没有把它写成文章发表,偶尔零散地记录一下,但是不多,也未成体系。但我发现晓文在这方面就特别注意。因为当时的三资企业合同纠纷在整个仲裁中的比例比较高,好像占到了50%以上,加之当时的三资企业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印象特别深的就是晓文连续写了三篇文章,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纠纷做了一些规律性的梳理,对我专业上的影响特别深。我后来写《国际商法》等书的时候,里面专门讲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部分,我就曾直接引用了他总结的某些体会和经验。我觉得他总结的虽然是深圳经济特区的经验,但是实际上已经在全国占领了理论上的制高点。后来,北京的相关机构请我参与起草关于处理三资企业纠纷的一些示范性和指引性文件时,我曾把晓文文章中的经验和我自己的一些体会也放到了这个指引性文件当中,这在当时是非常有实践指导意义的。

    2014年12月6日,第四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会议期间,沈四宝教授(右)与郭晓文先生(左)、梁定邦先生(中)在一起。


    总而言之,尽管当时的案子不是太多,办案秘书也很少,但是我觉得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是非常专业的。当时在老肖领导下的晓文博士以及一些年轻人(现在也不小了)的脱颖而出,不仅在深圳特区而且在全国涉外仲裁界的影响也非常大。通过结识这一群学友,我对特区国际仲裁的印象也进一步加深,联系也进一步紧密。


    新的征程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特别是2012年以来,特区国际仲裁快速、健康发展,这离不开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这种支持的力度凸显了特区勇当尖兵的魄力,在全国是相当罕见的。特区国际仲裁机构如今不仅在硬件设施方面迎头赶上,跻身世界一流,并且还在制度建设,特别是治理机制方面进行了令人震动的创新。
    2012年,深圳市政府通过了对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法定机构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修订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以下统称《管理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的成员由深圳市政府聘任,代表深圳市政府在审定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工作报告、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仲裁规则和名册等重大问题方面进行决策和把关。
    2015年,我有幸被深圳市政府聘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并担任理事长。按照特区立法的规定,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采取票决方式审议议题。虽然我可以主持会议,但在决策具体事项时我与其他理事一样,都只有一票的表决权。我很快就融入了理事会已经形成的专业、敬业、平等的氛围里。任职至今,我与梁定邦、梁爱诗、袁国强、王桂壎、Peter Malanczuk、赵宏、刘春华、郭小慧、刘晓春、黄亚英、胡建农、蒋溪林(还有因为工作变动离开了理事会的同仁:郭晓文、王璞、郑宏杰、冯巍、刘新魁、王振民、João Ribeiro)一起,中英双语开会,每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理事会成员中有很多响当当的名号,像梁定邦资深大律师,我在上世纪90年代即和他以及其他专家一起,起草了在香港发行B股的重要规范;梁爱诗、袁国强二位都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但所有理事,不论资历深浅、地位高低、年龄大小,在开会表决时都非常民主,大家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上充分讨论,凝聚共识。

    2017年6月29日,深国仲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前,部分理事与工作人员合影,内排左起:刘晓春、王振民、郭晓文、胡建农、黄亚英、王桂壎、马兰祖克(Peter Malanczuk)、郭小慧、赵宏、沈四宝、李伯乐(João Ribeiro)。


    在我担任理事长期间,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对我们理事尊重有加。我每次从北京到深圳开理事会,深圳市政府联系特区国际仲裁工作的领导一般都会过来向我们了解理事会按照法定机构立法运作的情况。我和各位理事依照《管理规定》的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从未受到过干预。
    在中国,仲裁机构的治理能够达到这种层次,我想离不开深圳特区政府的开放胸怀、改革决心、法治思维和立法保障,以及深圳现代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立法从制度上打消了中外当事人对行政干预、地方保护、内部人控制的顾虑,为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打造有国际公信力的中国国际仲裁品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我们过去常常用受案量和争议标的与国际上的仲裁机构进行比较,而深圳特区率先打开思路,为中国国际仲裁作长久打算,在制度安排上保障和促进中国国际仲裁能够持久地参与国际竞争,体现了深圳特区要建设全球城市的雄心壮志。
    所以,在我看来,2012年深圳特区的法定机构立法不仅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启新征程的起点,也是中国国际仲裁走向新阶段的起点。


    2019年4月4日,香港,在深国仲港澳台和海外仲裁员培训会上,沈四宝理事长和刘晓春副理事长、梁定邦副理事长共同解读新版仲裁规则,回答境外仲裁员的提问。


    2019年4月4日,香港,深国仲港澳台和海外仲裁员培训会,沈四宝理事长(左一)向境外仲裁员颁发聘书。


    2019年1月5日,深国仲在北京举办新仲裁规则解读和仲裁员培训会,会前合影,左起:刘新魁、沈四宝、罗东川、费宗祎、梁爱诗、刘晓春、孙宪忠。


    砥砺奋进
    深国仲的蓬勃发展得益于深圳市政府的开放胸怀、理事会的科学决策,也离不开执行管理层追求卓越的理想抱负、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卓有成效的日常管理。
    《管理规定》作为经济特区政府规章能执行贯彻得这么到位,可以说得上是法律和法规执行的一个典范,其中执行管理层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博士所带领的执行管理层,是一支有理想、有专业、能吃苦、敢担当的团队,是一支能把握正确的大方向、又能脚踏实地把事情做好、做到位的团队,能够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特区发展目标,认真执行理事会的决策,主动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按照深圳市政府在法定机构立法中的规定,晓春院长同时也是理事、副理事长,是管理层中唯一的一名内部理事,这个规定有利于执行管理层的执行权与理事会的决策权既相对分离,又有机衔接。在实践探索中,执行管理层对理事会十分尊重,执行理事会决策很到位,反馈、通报的渠道非常畅通,严格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监督,理事会对执行管理层的监督到位但不越位。执行管理层还挑选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理事会秘书,先后有杨涛、漆染、陈睿、李雄风,为理事会提供优质服务。
    据我这几年的观察,晓春院长把几乎全部精力投入到特区仲裁的日常管理、制度创新和战略发展之中。在他的率领下,王素丽、董连和、安欣、曾银燕等班子成员的配合协助也做得很好,院里的年轻同事也都很有事业心、很有服务意识、很有国际视野。特区国际仲裁干事创业的氛围十分浓厚,来到这里很容易就感觉到专业的力量和创新的冲动。我经常为他们的干劲所感染,以至于每次到深圳都把时间排得满满的。也许这是特区与其他地方的不同之处!


    2018年6月28日,深国仲受邀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办的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60周年纪念大会,UNCITRAL对特区国际仲裁为《纽约公约》在全球的推广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和感谢。图为与UNCITRAL秘书长Anna Joubin-Bret女士合影。


    执行管理层能创新,更加难得的是能坚持。有一件事坚持得非常好。这就是华南企业法律论坛。早在201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商务部的支持下,深国仲创办了“华南企业法律论坛”。每年一届主题研讨会,聚焦业界最前沿、最受关注的议题展开讨论。论坛连续办了9年,影响越来越大,不仅在华南地区,而且在全国已经是业界公认、期待的年度盛会。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等国际组织的负责人也前来出席论坛,参加讨论。

    2018年6月26日,深国仲与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签署合作协议,前排左起:Milanka Kostadinova、Meg Kinnear(ICSID秘书长)、刘晓春、沈四宝。


    我是从2013年第三届开始出席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的,那一届的主题是“中国股权投资与公司治理”,直击当年热点。之后,我几乎每一届都出席。在2016年第六届论坛期间我与晓春达成共识,以后可以改名为“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这样才名副其实,也才能更好地发挥论坛对中国企业的服务作用。我在该届论坛上作总结发言时,正式提出此想法征求与会者意见,得到全场几百名来自全国和境外的著名企业高管的热烈呼应。院里的执行力很强,次年第七届就正式更名为“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一直到现在。2018年,“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的专题研讨会还“走出去”,走到了美国,以“中国国际仲裁是否公正”为题,在纽约曼哈顿举办了一场高质量、高规格的中美仲裁对话,增强了国际人士对中国仲裁公信力的认识。美国主要的仲裁机构美国仲裁协会(AAA)、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公司(JAMS),还有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机构的代表都到场跟我们中国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这次研讨会吸引了中美经贸界、法律界人士120多人参加。我主持、参加过国内外的很多研讨会,可以说这次是迄今中方在境外举办的最成功的国际仲裁研讨会之一。

    2018年6月27日,深国仲在美国纽约曼哈顿举办“中国国际仲裁是否公正”主题研讨会,推介国际仲裁的深圳规则,发出国际仲裁的中国声音。左六为沈四宝理事长。


    2019年11月9日,第九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沈四宝理事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国务院港澳办原副主任冯巍等与境内外参会代表合影。左起:刘新魁、高晓力、郭建安、刘春华、姚军、姜晶、冯巍、沈四宝、王立新、罗东川、王璞、蒋溪林、肖福泉、刘德学、刘晓春、李天恩、赵玉阜。


    蓦然回首
    过去二三十年,我以仲裁员、理事等多种身份参与了特区国际仲裁的发展历程,总感觉我与特区国际仲裁之间有一种冥冥之中注定的际遇。2015年前后,深圳市政府拟聘我为深国仲理事长,当我犹豫不决之际,晓文、晓春邀我访深。在一次参观仲裁院历史档案馆的过程中,我看到挂在墙上的一份1982年的手稿,旋即被吸引住,驻足细细品读:记录人是中山大学的黎学玲教授,口述人是我研究生时代的导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人、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芮沐先生,时间是1982年6月28日下午,地点在燕园。当时广东省特区管委会拟在深圳设立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特别派人到北京请教芮沐先生的意见。芮沐先生推心置腹,为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描绘了一幅具体的图景。
    1981年,芮沐先生作为我的研究生导师,安排我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1983年初回国后,我到了对外经贸大学任教。我想,假如1982年6月28日的下午,我不在美国而还在燕园,我可能会更早地进入仲裁的大门,我和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可能会是另外一个版本。历史不容假设,但它看起来始终在往同样的方向前进,芮沐先生对深圳特区要率先建成“远东地区权威的国际仲裁中心”的寄望正在逐渐实现。我万万没有想到,我能在深圳为实现芮沐先生三十八年前对特区国际仲裁的厚望而尽微薄努力。
    特区总能给人惊喜,因为特区改革创新的脚步从未停下。据我了解,深圳经济特区拟将实施了八年的《管理规定》升格为人大立法,我相信这将进一步提升特区国际仲裁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也将进一步提高中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影响力。早在1982年,芮沐先生就建议要为特区国际仲裁进行人大立法,蓦然回首,真可谓“桃李本无言,山水乃有音。”

    (本文写于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