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类型的争议可提交仲裁?
    国际或涉外(包括涉港澳台)的和国内的合同争议及其他财产权益争议以及一国政府与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均可提交本院仲裁。但本院不受理以下争议:(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争议;(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争议。 
    一方当事人是政府机构,可以申请仲裁吗?

    如果当事人之间涉及的是商事纠纷,而不是行政争议,即使一方当事人是政府机构,也可以约定提交仲裁。 

    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文件:1.仲裁申请书原件;2.仲裁请求所依据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如果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或当事人约定/书面同意适用快速程序或简易程序的,适用快速程序,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他文件3套;否则,适用普通程序,应提交5套文件,当事人每增加1人时,还需增加1套文件。
    有关文件是否需要经过公证认证?
    境外当事人申请立案时提交的文件不一定进行公证认证。如果仲裁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公证认证,当事人则应予办理。
    仲裁文件必须当面提交吗?
    仲裁文件不一定当面提交。当事人可以将文件邮寄至本院,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广场41楼。
    申请仲裁需要交费吗?

    是的,申请人须预缴仲裁费。仲裁费根据仲裁请求的金额按比例收取。该费用属于预付性质,最终由谁承担,将由仲裁庭在裁决中予以决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仲裁规则另有规定,仲裁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

    预缴仲裁费有期限吗?

    有,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应当按照仲裁院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预缴仲裁费。

    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在境外能执行吗?
    我院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根据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全球161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港澳台地区,则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
    到境外执行仲裁裁决应办理什么手续?
    到境外执行本院仲裁裁决应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申请,根据当地的有关法律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当事人委托当地律师协助办理。
    仲裁和诉讼有何不同?
    当事人间无仲裁条款的争议一般在法院进行诉讼,由法官审理。绝大部分诉讼均是公开审理,诉讼所作出的判决一般只能在国内得到执行。仲裁不公开进行,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进行审理。仲裁较为灵活,不限制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和人数。仲裁裁决根据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可在161个缔约国得到强制执行。
    仲裁和调解有何不同?
    调解基于当事人的自愿,旨在促使当事人通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一般而言,和解协议不能被强制执行(但仲裁庭作出的调解书依中国仲裁法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而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仲裁庭进行审理的程序,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可以强制执行。
    什么是机构仲裁?
    机构仲裁是指仲裁程序由某个常设的仲裁机构来管理,如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什么是临时仲裁?
    临时仲裁完全由仲裁员和当事人管理仲裁程序,可以选用现成的仲裁规则(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也可由当事人自己设计规则,仲裁庭按当事人设计的规则行事。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的主要区别不是所适用的仲裁规则,而是是否有一个常设机构管理仲裁程序。
    仲裁的优势是什么?
    来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可以选定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仲裁庭,在一个中立的地点仲裁。仲裁通常是保密的。仲裁程序灵活,较法院可更快更便宜地解决争议。在国际上,仲裁裁决较法院判决更易得到执行。
    在中国,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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