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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及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二)

    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及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二)

    发布时间:2020-02-07 16:53:32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深圳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院发布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及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和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本院已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工作,但2020年2月16日24时前暂停现场办公,此期间深交所办公区、中民时代广场办公区暂时关闭。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可以通过工作人员电话、电子邮箱联系网上立案、远程开庭等事宜。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深圳国际仲裁院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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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二: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1层、B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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