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准备


    一、开庭审理时,仲裁庭应制作庭审笔录及/或影音记录,供仲裁庭查用。
    二、庭审笔录应由仲裁员、当事人及/或其代理人、证人及/或其他有关人员签字。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笔录存在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并须经仲裁庭同意。